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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4-15 11:54:00 访问次数:192
  各区考试中心、中招办,各有关学校:
  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京考中招〔2016〕1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专业加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试资格
  专业加试包括提前招生专业测试和统一招生专业加(面)试。经市教委和考试院批准的学校方可在规定时间组织专业加试。进行专业加试的招生学校应于4月8日向考试院中招办报送加试工作方案。未经批准的学校(专业)不得组织专业加试。具有加试资格的学校名单将刊登在《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
  二、加试时间
  专业加试统一安排在7月3日至4日进行。各校在此期间组织专业加试。加试内容和具体时间安排需在《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简章》上公布。
  三、加试办法
  (一)提前招生
  1.报考提前招生学校的考生,均参加提前招生专业测试。每位考生可以参加多所学校专业测试,但最终只能选定一所测试合格的学校报考。
  2.参加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测试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持“准考证”、“成绩单”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提前招生学校领取“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提前招生录取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提招登记表”),并按学校要求进行测试。
  3.考生完成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若拟报考该校,需将“成绩单”、本人及父母(监护人)签字的提招登记表交给学校,作为正式报考该校的依据。
  (二)统一招生
  1.考生报考统一招生需加试的专业,均需到招生学校进行专业加(面)试,加试合格后方可取得该专业录取资格。
  2.考生在专业加试前到毕业学校领取《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专业加试登记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统招加试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携带“成绩单”和《201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体格检查表》,到招生学校进行加试。其中需进行资格认定的考生应按要求出具相关证明。报考北京宏志中学和广渠门中学宏志班的考生要严格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要求办理资格认定手续。
  3.招生学校要将考生专业加试合格信息填写在考生“统招加试登记表”上,学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校章,同时通过中招信息服务平台(zz.bjeea.cn),录入专业加试合格考生信息。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中招办及有关学校要加强领导,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学校专业加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学校在专业测试及加试中不得对学生进行文化课考试。
  (三)各校要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费。
  
北京教育考试院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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